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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购十年以上二手房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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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购十年以上二手房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乌鲁木齐:购十年以上二手房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2008-03-18


今后,职工购买建造10年以上的二手房,或者直系亲属之间买卖二手房,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17日,从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本月起,职工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有了一定的限制。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所购买的二手房的房龄超过10年的,住房公积金不给贷款。


如王女士在乌市一单位上班,她在七一酱园附近看上了一套二手房,房子是1996年建造的,想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是,根据本月起实行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策的通知》规定,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不给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该负责人表示,10年前的房子由于房屋使用年限、布局、构造等情况的影响,其作为贷款抵押物的价值无法得到充分保证,所以对于建造10年以上的房子,在上市交易时,住房公积金不给予办理贷款。


该负责人还说,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买卖双方是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的不给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另据了解,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最近一年内商业银行贷款出现贷款逾期期次在两次以下(含两次)并且逾期本息已经清偿的,可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职工申请提前归还若干月本息时,还款期次不得超过当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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