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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代言频翻车强监管给广告代言立规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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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图:张一山担任屡被处罚的“半天妖烤鱼”挑选官的宣传海报。王小月文/摄

生活中,明星广告代言层出不穷,涉及衣食住行各个方面。但频频“翻车”的明星代言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明星代言产品出现问题,代言人能不能一句道歉了事?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明星代言产品问题频出

品牌选择明星代言可以扩大品牌传播力和影响力,拓展更多消费者群体,从而增加销量。但近年来,除了明星自身德行问题带来的负面效应,因明星对所代言品牌资质审核不清、未全面了解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翻车”事件也不时出现。

此前,知名主持人汪涵、杜海涛等曾因代言及合作过的P2P产品“爆雷”而被卷入舆论风暴中;演员马伊琍被曝出所代言的奶茶品牌“茶芝兰”涉嫌欺诈,上千名加盟商被骗,损失超亿元;潘粤明因涉嫌代言违法广告,违反“在保健食品广告中作推荐、证明的”规定被处罚。

今年“3·15”期间,有媒体曝光了上海半天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半天妖)在安徽的两家门店出现食品安全问题。记者了解到,过去半年,山东东营、青岛以及北京等地的半天妖也曾因食品安全与卫生问题先后被曝光,并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演员张一山为半天妖品牌代言的时间为年至年。今年4月初,《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在北京某门店看到了张一山“半天妖烤鱼挑选官”的宣传海报。

商业代言让明星艺人赚得盆满钵满。在高价代言费的诱惑面前,一些明星什么商品或服务都敢代言。此次曝出的张一山代言“踩雷”事件,又一次将明星代言问题摆上桌面。事发后,明星往往道歉、解约了事,消费者因相信明星而购买产品造成的损失却难以挽回。很多网友对明星出事后再道歉的惯常操作似乎并不买账,不少网友质疑“一个道歉就够了吗”。

法律“红线”不能碰

针对明星广告代言乱象,近年来,相关部门频频出手整治。去年10月,市场监管总局等7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规定,明星本人应当充分使用代言商品,保证在使用时间或者数量上足以产生日常消费体验;象征性购买或者使用代言商品不应认定为广告代言人已经依法履行使用商品的义务。

在此背景下,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出台了《北京市明星广告代言行为合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针对《指导意见》的要求进行了细化和明确。除了明星本人代言商品前应当充分使用外,《指引》提出,代言广告期间,明星应对所代言企业及代言商品或服务予以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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