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关于“千木灵芝”非法集资案资金清退的公告
被告全桂林、凌学贵、袁晓玲、罗晓芬、李东、全探、胡柏林、严建琴、郑安美、谭明亮、全茂林、柴立群、朱华、林萍、王志伟、全悠悠、王川、尹艳红、张乔赞、张英、谢远光、徐耀、陈景华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对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后,依法有序推进资金归集、追赃定性、资产变现、信息登记、损失核定等工作。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生效刑事裁判文书和核损情况,开展资金清退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时间
本次资金清退分两个阶段:
清退前公告阶段:自年1月15日至年2月18日止。
集资参与人在本阶段登录资金清退平台查询核定损失及清退金额、填写接收清退资金银行账户。(资金淸退平台的登录方法详见附件)
清退阶段:公告期限届满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将视银行账号收集情况及时统一开展款项转账发放工作,具体时间请